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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李永萍
2024年09月19日08:53 |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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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8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4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月人均增加36元,其他亲属月人均增加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月人均再多增加5元。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关闭破产企业和企业“老工伤”人员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事关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甘肃省将确保各项待遇于2024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责编:焦隆、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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