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2023年06月20日15:53 |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我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縱深推進“食安甘肅”建設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縱深推進“食安甘肅”建設,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辦法》明確,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省食藥安委辦組織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制定並發布本年度考核細則。
《辦法》提出,考核採取評分法,基准分為100分,根據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第三方評估、現場考核情況按一定比例換算得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考核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綜合得分排在前5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5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綜合得分排在前12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名在12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辦法》規定,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有考核結果為D級或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省食藥安委委托省食藥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省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2016年11月17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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