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施行
2024年10月13日11:44 |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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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10月9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全國第二部、西北地區第一部專門規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已於10月1日起施行,為甘肅省縱深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是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施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的活動。
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甘肅省深入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基本形成權責相對統一、層級分工較為明確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系,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約和影響,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然存在行政執法主體缺位、行政執法機構性質不統一等問題。
“通過立法保障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成果,有效破解了交通運輸執法中面臨的困境和問題。”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條例》共七章三十六條,不僅對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進行了細化規定,而且明確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執法機構和協作部門相關職責,有利於建立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監管有力、服務優質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記者注意到,《條例》對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行了明確,要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活動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証件,並按照規定穿著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志、攜帶和使用執法裝備。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得出現違法設卡檢查、罰款,以及濫用自由裁量權,進行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行為。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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