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四部門聯手懲治虛假訴訟行為
維護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 營造誠信公平法治環境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每個人都是虛假訴訟的潛在受害者,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沒有旁觀者和局外人。近日,蘭州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印發《關於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工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要求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推動形成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的合力,共同維護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努力營造誠信公平的法治環境。
《機制》要求,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重點關注民間借貸、分家析產、繼承、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13種虛假訴訟高發領域,以及當事人雙方無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被告不提出抗辯或者提出抗辯但抗辯內容與訴請沒有直接關聯等10種異常情形,對從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可依法相互移送,並配合運用多種手段查辦案件,共同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協調處理重大案件,並定期就虛假訴訟案件的防范和懲治情況、典型案例進行交流,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虛假訴訟參與人名單制度,開展與現有相關信息平台和社會信用體系接軌工作,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信用懲戒,加大制裁力度。
《機制》明確,法院認為正在審理中的案件構成虛假訴訟的,應當將案件線索等相關証據材料一並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函告同級檢察院﹔檢察院對涉嫌虛假訴訟的民事案件,經審查認為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當事人及其他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線索及相關証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受理控告、舉報或者法院、檢察院移送的虛假訴訟案件線索后應當依法審查,並及時作出是否立案決定。
《機制》要求,對實施虛假訴訟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法院對尚不構成犯罪的虛假訴訟案件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存在虛假陳述,偽造、毀滅証據等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對其妨礙訴訟的行為給予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參與虛假訴訟活動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鑒定人員、公証人員、仲裁人員等,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等發出書面通報或者處理建議,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等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據了解,虛假訴訟犯罪,是指行為人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証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虛假訴訟是誠信缺失在訴訟領域最集中的表現形式,從表面上看,大多數虛假訴訟案件是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來獲取非法利益,但就其實質而言,虛假訴訟行為人濫用國家有限的司法資源,惡意利用國家司法制度實現個人非法目的,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違背民事訴訟誠信原則,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導致了社會失信與道德滑坡,社會危害性極大。
近年來,蘭州市堅決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緊緊圍繞全市社會治理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虛假訴訟違法行為,有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力服務和保障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蘭州建設。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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