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甘肅省噪聲污染防治若干規定》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有關情況介紹新聞發布會。記者了解到,《甘肅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甘肅省噪聲污染防治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等兩部地方性法規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共七章五十六條。《條例》主要有四個方面的特點:突出了減審批。《條例》著眼提高辦事效率,重點在數字政府和政務服務場所建設、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簡化審批手續、減少審批事項層級、提高審批效能予以明確。
突出了優監管。《條例》著眼“刀刃向內”改革,重點在推進政務服務標准化、經營主體平等准入和公平競爭、公共資源交易和招投標、誠信政府建設及涉企執法行為等方面,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具體監管行為等作出規范。
突出了強服務。《條例》著眼經營主體需求,重點在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發揮協會商會作用、園區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全要素保障和構建數字營商環境等方面,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標准化、規范化、便利化和工作創新舉措等作了補充細化。
突出了降成本。《條例》著眼激發經營主體活力,重點在助企紓困、降低注銷成本、減稅降費、涉企案件執行難源頭治理和破產案件快速辦理等方面,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司法機關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推進經營主體減負增效等提出要求。
《若干規定》共二十四條。《若干規定》堅持不重復、有特色、真管用,採取“簡易體例結構,有幾條定幾條”的原則,聚焦噪聲污染突出問題、總結成熟經驗,是“小塊靈”立法模式的生動體現和有效實踐。
《若干規定》著眼法規高效實施,明確政府部門職責。細化相關部門在工業、建筑施工、社會生活、交通運輸等四類噪聲污染的督管理職責﹔對中高考期間和夜間施工作業等噪聲污染防治中各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予以明確。
《若干規定》著眼法規務實管用,細化上位法規定。補充完善化了聲環境功能區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劃定和對聲環境質量檢測站(點)設置的相關內容﹔對工業噪聲污染防治、交通噪聲污染防治以及夜間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和先放后路噪聲污染防治等作出規范,同時,對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等行為作出規范。
《若干規定》著眼維護群眾利益,有效規范突出問題。對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水泵、鍋爐等可能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設施設備的行為作出規范﹔明確在公共場所開展娛樂健身活動、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等,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防止和避免干擾他人,同時,對已竣工並交付使用的住宅樓裝修時間作出具體規定。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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