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
本報北京12月6日電(記者廖睿靈)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於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鼓勵新型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市場。《指導意見》提出,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並進一步優化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機制與計量結算。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中國可再生能源躍升式發展,裝機規模佔比過半。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納需求,電力領域不斷涌現出各類與傳統發供用電形式不同的新型經營主體,這些新型經營主體靈活調節能力強,是新型電力系統的新生力量。為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指導意見》,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內涵和准入條件,提出了完善市場機制、調度運行等相關要求,引導電力領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
《指導意見》所指的新型經營主體是指配電環節具備電力、電量調節能力,具有新技術特征、新運營模式的各類資源。其中,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儲能等分布式電源和可調節負荷。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虛擬電廠(含負荷聚合商)、智能微電網等。
為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指導意見》明確,便利新型經營主體接網和運營。電網企業應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高效的並(聯)網或平台接入等服務。除另有規定外,新型經營主體豁免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証。
在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進一步優化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機制與計量結算。市場注冊方面,各地電力交易機構應為新型經營主體設置注冊類別,不得增設注冊門檻,同時簡化注冊流程,便利新型經營主體辦理市場注冊手續。交易機制方面,要提升電力中長期交易的靈活性,有序擴大現貨市場范圍,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准確性。考慮新型經營主體主要接入配電網,為釋放更准確的節點價格信號,更大程度激勵新型經營主體響應市場價格參與系統調節,提出要探索電力現貨市場出清節點向更低電壓等級延伸,推動電力市場價格信號以適當方式向社會披露,以更好引導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計量結算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運營機構按照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的交易類型(電能量或輔助服務)做好結算服務,同時為保障結算資金安全,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暫由電網企業清分結算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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