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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楊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馬穎
2025年02月07日09:18 |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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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西和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楊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記者從甘肅省紀委監委獲悉,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西和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楊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彥喪失理想信念,丟棄黨性原則,毫無敬畏之心,長期破紀違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贓款贓物,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肆無忌憚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無視組織原則,瞞報房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和調動中為他人謀取私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安排配偶“吃空餉”﹔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撥付使用臨時救助資金﹔違反工作紀律,大肆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自身不正,帶壞家風,對親屬失管失教。極度貪婪,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作調動、項目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且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楊彥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系,嚴重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瘋狂斂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隴南市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西和縣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邵蘭、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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