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補貼時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蘭州市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有所調整

6月14日,記者從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印發<蘭州市2025年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購房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蘭州市現對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購房補貼政策時限方面,調整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相關購房手續的,購買90平方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7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給予購房補貼。對於購買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數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5%給予購房補貼。
補貼對象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且完成契稅繳納取得完稅憑証的房屋所有權人。補貼對象需攜帶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僅復印合同中記載合同備案號、買受人姓名、房屋用途、成交價格、雙方簽字頁等主要頁面)﹔商品房購房發票(驗原件,交復印件2份)﹔契稅完稅憑証(驗原件,交復印件2份)﹔身份証(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並在住建部門提交申請資料時填寫《蘭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審批表》一式三份。
委托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一份、受托人身份証原件、交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証復印件各1份﹔申請人本人一類銀行儲蓄卡(交復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復印,並在復印件上注明銀行開戶行及12位銀行電匯行號)﹔《蘭州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証明》(原件,1份)。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需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將申報資料提交給住建部門指定的審核部門,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視為放棄補貼資格。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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