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啟動2026年度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業務
參保單位9月底前完成上浮補繳免加收滯納金
2026年08月07日09:29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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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通告,部署開展2026年度全省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相關業務,明確業務辦理范圍、流程及時間節點,保障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落地執行。
依據《甘肅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全省各類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涉及工傷保險費率上浮補繳、下浮退費業務,均需由社保經辦機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合審核辦理,經審核通過后,兩部門分別按照系統業務流程完成后續業務處理。
本次工傷保險新費率自2026年5月1日起執行,各參保單位從8月1日起可申報辦理費率調整相關業務。通告明確了不同情形的辦理路徑。費率上浮的參保單位,要依據已經公示並確認的工傷保險費率,在繳費前前往稅務辦稅服務廳辦理上浮補繳業務,同步完成不予加收滯納金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完成繳費。費率下浮的參保單位,需主動前往稅務辦稅服務廳提交退費申請,由稅務部門受理后,社保經辦機構按流程將對應費款退還至參保單位銀行賬戶。
針對補繳滯納金,通告作出專門說明,此次費率上浮對應的2026年5月至7月補繳費款,參保單位在9月30日前完成補繳,不予加收滯納金。若參保單位本身存在2026年5月至7月工傷保險歷史欠費,原有欠費及對應補繳費產生的滯納金不予免除,需要足額繳納。
通告提醒各參保單位,對照確認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檔次,按照時限要求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對應業務,依規完成補繳或者退費手續。(記者 趙萬山)
(責編:米媛、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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