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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

2021年09月24日09:36 |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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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

  近日,兰州市民政局就《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市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24日前将反馈意见建议发至lzsmzjshjzk@163.com邮箱。《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递交、调查核实、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

  《征求意见稿》规定,(一)个人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或要求村(社区)受理。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转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二)主动发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三)监测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共享比对教育、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并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核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协助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户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州)、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全部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情况。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收入和财产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必要的刚性支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偶然所得、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谯喜龙

(责编: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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