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河湖长制+林长制”协同联动机制
合力推进治水治林工作 切实保障水资源和林草资源安全
1月2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制+林长制”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现河湖长制与林长制工作协同管理和融合发展,合力推进治水治林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河湖林草领域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商定贯彻落实的路径和方法,共同会商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一体化保护机制,县级以下各级水利、林草部门根据河湖长与林长责任区域实际情况,尽可能把各级河湖长和林长设置同一责任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统筹安排巡河湖、巡林调研活动,充分发挥“双长”在重点生态区域协调联动作用,协同解决林草河湖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基层联防联巡机制,建立起“责任明确、协同高效、治理有力”的网格化联防联巡机制,坚持属地管理,整合河湖管理员和生态护林员职责,协同开展常态巡查、动态监控,确保责任到片、监管到面、管护到点,将破坏水资源、森林、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若发现非法侵占水域、林地、草地,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水域岸线,毁林毁草毁湿、滥砍盗伐林木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级水利和林草部门报告。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在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督导检查和重点工作落实以及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各级水利、林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问效,建立涉水、涉林草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提高河湖长、林长履职效能,加强违法破坏或侵占河湖生态岸线和林地草地等违法行为线索排查,采取联合督导、调研、挂牌督办、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督促市县相关部门查处整改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全省水资源和林草资源安全。
根据《实施意见》,双方建立“地方+自然保护地”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检视、及时完善河湖长制林长制组织体系,避免出现河湖林草管理保护责任空白。推动建立“地方+自然保护地”河湖长林长相关制度,自然保护地内河湖的河湖长设立可与林长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地方+自然保护地”联席会议和联合巡河湖巡林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等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分析研判辖区河湖林草资源保护形势,协调解决辖区河湖林草资源保护中的各类问题,推动地方和自然保护地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协同化、规范化、高效化运行。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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