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甘肅頻道>>健康

孩子遭誘為游戲充值 監護人可否追回?

2023年11月23日16:0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孩子遭誘為游戲充值 監護人可否追回?(以案說法)

  【案情】張某某正上小學的女兒張小某,今年12歲。在父親張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張小某使用張某某手機通過某直播平台,在主播誘導下通過張某某網絡支付賬戶支付給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某點卡專營店”6000元,用於購買游戲充值點卡,共計4筆,且交易記錄發生在半小時左右時間內。張某某認為,張小某的行為已經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范圍,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應當予以返還,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的女兒張小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張小某使用其父網絡支付賬戶分4次向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點卡專營店共支付6000元,該行為明顯已經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程度,現張某某對張小某的行為不予追認,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應當將該款項退還張某某。

  【說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該案中,張小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較短時間內累計購買6000元游戲點卡。結合張小某在相近時間內其他充值、打賞行為等情況,法官認定案涉充值行為明顯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宜的程度,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應當返還充值款。

  法官表示,當前,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未成年人網絡打賞、網絡充值行為時有發生。未成年人要避免沉迷游戲,不要輕信“低價充值”和“免費贈送”,增強防范意識。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家長在日常教育中應加強監督和引導,同時要妥善管理自己的銀行賬戶和網絡支付賬戶,保管好支付密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游戲平台應當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完善主體責任,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互聯網和理性消費。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本報記者亓玉昆整理)

(責編:周婉婷、王彤)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