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反家庭暴力條例》8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已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5月30日通過,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六章四十四條,從家庭暴力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規范。同時,明確各類責任主體的職責,對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用人單位等各類主體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責作出了具體規定,使各部門能夠真正統籌、協調、合作,有效完成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和救助等工作。
《條例》貫徹預防為主原則,規定了有效預防家庭暴力的具體措施。如明確學校、幼兒園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的職責﹔鼓勵成人院校的教育培訓加入反家庭暴力內容﹔鼓勵用人單位將反家庭暴力納入員工行為規范﹔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避免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無門,提出了首接責任制﹔為發揮法律援助制度優勢,維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權益,提出了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減收或者免收司法鑒定費用,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為避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令不行”,增加了定期回訪的內容。
《條例》強化維權與關愛相結合,重視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明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當依法給予保護和幫助﹔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應當給予特殊保護﹔明確了強制報告責任,建立反家庭暴力聯防聯動機制,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訴的受理、跟進和轉介等制度,並對臨時庇護、告誡書等處置措施分別作出規定,鼓勵專業性社會組織提供反家庭暴力服務。
《條例》立足甘肅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回應了社會公眾的期待和關切,是甘肅省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具體舉措,將對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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