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鞏固提升
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准較上年分別增加30元和20元
本報北京8月26日電 (記者孫秀艷)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持續做好居民醫保籌資、鞏固提升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等工作做出安排。
為積極適應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平持續提升的形勢,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確,2024年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同時居民個人繳費增幅適當降低,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准分別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別不低於670元和400元。這是自2016年以來個人繳費新增標准首次低於財政補助標准。在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平持續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准是鞏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確保制度平穩運行的客觀需要。此外,《通知》還要求同步優化大病保險籌資結構,強調各級財政補助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擠佔、挪用。
在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方面,為切實增強群眾參保獲得感,《通知》明確要求穩步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大病保險精准保障能力、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一是繼續鞏固住院待遇水平,穩步提升門診保障水平,全面推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政策落地落實。二是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起付標准、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保障精准度。三是將產前檢查費用納入門診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通知》特別強調推動制度政策規范統一,要求各地積極穩妥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探索對連續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人員分別設置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措施,同時逐步統一集中征繳期。
為扎實做好過渡期后半程鞏固醫保脫貧攻堅成果工作,《通知》要求抓好醫保綜合幫扶政策落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不低於99%。一是按規定落實好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度提高定額資助標准,結合實際情況加大傾斜救助力度。二是常態化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和部門間工作協同,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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