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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制定出台《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

李永萍
2025年03月10日08:37 |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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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人社廳印發《甘肅省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細化監管程序、創新監管手段,為維護職稱評審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評審環境提供了制度支撐。

《辦法》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推薦單位)的分工職責,特別是對縣(區)人社部門履行的監管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有效消除了監管盲區,守牢了責任底線。《辦法》針對不同的監管對象,分類明確了重點監管內容。同時,拓展了監管范圍,加入了在推薦環節承擔審核把關作用的申報人所在單位的監管內容,靠實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了“評聘一致”原則和“總量控制”要求。重點將承擔評審主要職能的評審委員會納入監管范圍,以規范評審程序為目標,明確了六個方面監管內容,保証監管對象的全覆蓋和評審過程的公平公正。

在監管標准和方式上,《辦法》進一步完善了隨機抽查、重點督查、質量評估的相關內容,對監管部門隨機抽查的頻次和比例提出了量化指標,充分利用職稱申報評審信息系統平台,發揮數字賦能職稱評審監管作用,不斷增強數據分析和系統管理的監管效能。積極探索監管模式,先行建立評審委員會質量評估分級管理機制,圍繞健全制度、規范程序、滿意度測評三個方面,科學劃分“ABCD”四個等級的評估標准,有效推動各級評審委員會對標標准、以評促改、以評促建。

《辦法》明確,經評審委員會質量評估,對制度健全、工作有力、責任落實到位的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和擴大評審資格、評審對象有效范圍的褒獎﹔對工作有短板的提出工作建議﹔對制度有缺失、執行不精准、程序還需規范的進行工作約談和限期整改﹔對制度缺失嚴重、執行把關不嚴、管理較為鬆散的予以通報批評和收回評審權限的處罰﹔對於日常工作反映出的突出問題,隨時處置、即刻整改。充分發揮職稱評審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通過建立獎懲並舉、獎罰分明的制度,發揮正向激勵與負向懲戒的導向作用,達到正向引領示范、負向警示鞭策的效果。

(責編:黃帆、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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