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公安出台涉企執法“三不准五嚴禁”規定

甘肅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日前出台甘肅省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涉企執法“三不准五嚴禁”規定,通過劃定執法紅線、建立負面清單,著力規范涉企執法行為,為市場主體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該規定聚焦企業反映集中的執法問題,明確“三不准”剛性約束:不准濫用執法權干擾企業正常經營。對旅館、娛樂場所、保安從業單位、爆破作業單位等企業場所實施行政檢查前,要制定檢查方案並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准,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准。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報告並補辦手續﹔不准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審批時謀取利益。不得在演唱會、音樂會等營業性演出活動中利用審批權限索取和收受財物、現金、贈票,接受宴請、旅游安排、報銷個人費用等﹔不准推諉拒絕符合條件的四類銀行業務庫安全防范許可。公安機關對符合《銀行安全防范要求》條件的四類銀行業務庫房,要嚴格按照許可程序和時限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予受理或不予許可。同時出台涉企許可備案“五嚴禁”:嚴禁變相保留公章刻制許可。對公章刻制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設備案材料、設置本地公章刻制企業數量限制、強制或變相強制公章刻制企業安裝指定設備﹔嚴禁增設保安服務公司行政備案條件。決不允許不給外地保安服務企業備案,或者變相將備案變更為審批﹔嚴禁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許可中私設門檻。決不允許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拖延受理、設置不合理的審查門檻,擅自變更審批標准、違規增設許可條件﹔嚴禁違規設定爆破作業許可條件。決不允許在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審批環節違規增設派出所審核環節,以本地無民爆物品儲存庫為由拒不接受外地爆破作業單位合同備案﹔嚴禁違規設置妨礙爆破作業公平競爭規則。決不允許以長途運輸不安全為由指定或變相指定爆破作業單位購買特定企業的民用爆炸物品,違規指定或變相指定爆破作業單位接受爆破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民爆物品儲存庫安全評價機構服務。
“三不准五嚴禁”規定實施后,全省公安治安部門將全面推行涉企檢查備案制度,重大案件實行提級審核,同步建立企業訴求“綠色通道”,確保執法行為既保持力度又體現溫度。
據悉,甘肅省公安廳已開通12389專項監督熱線,常態化監督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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