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152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20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意见》指出,统一规划布局。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产粮大县和玉米制种基地,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维护好农民权益。
《意见》明确,保障财政支出。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在省上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
《意见》要求,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意见》指出,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通过深松深耕、轮作倒茬、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堆存到农田。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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