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甘肃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2020年08月05日14:30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人民网兰州8月5日电(高翔)近日,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社厅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完善和健全现有岗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在引才聚才中的积极作用,弥补解决现有常设岗位不能满足引进、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高技能人才的问题,为不拘一格引进、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打开通道。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甘肃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比例数量、聘用条件、程序及权限、聘用合同、岗位转聘、考核管理、待遇管理、岗位核销等内容。《办法》共18条,分6章,从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针对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广泛关注的一些问题,甘肃省人社厅对《办法》规定的4个方面的内容行了解读。

特设岗位的定义和目的

一是将特设岗位定义为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允许突破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二是表明设置特设岗位主要是为了建立更加开放有效的引才聚才制度,强化甘肃省事业单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明确了特设岗位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用人机制健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较集中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中设置。

数量等级、层级设置和适用范围

一是对特设岗位从比例和数量上进行双重控制。比例上按专技岗位总量的5%、工勤岗位总量的2.5%进行控制,数量上按专技岗位最多不超过50个,工勤岗位最多不超过10个进行控制。通过规范管理,激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活力和人才竞争力;二是在设置层级上与甘肃省规定的各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保持基本一致。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类设置为技师以上岗位,市级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特设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类设置为高级工以上岗位。通过规定最低设岗等级,给予事业单位更大引才自由度;三是要求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应高于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应常设岗位的要求。对各等级岗位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留有余地,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不搞“一刀切”;四是具备列出的四种情形的单位,本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都可以申请特设岗位,基本满足了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高技能人才的岗位需要。

设置程序和聘用管理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设岗位的设置也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具体工作程序原则上符合申请、审核、备案、招聘、聘用的顺序。特设岗位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双备案制度,按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设置申请和聘用结果的备案。特设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聘期,最长不能超过6年。特设岗位设置后,引进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或交流调动的方式聘用,事业单位与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和所聘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参加相应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核销退出机制

特设岗位要建立退出机制,出现特设岗位申请后一年内未使用、聘用期间常设岗位出缺、聘用人员正常退休或依法解聘、聘期届满等情形时应在1个月内按照备案权限报请核销,同时要求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满后,按规定转聘到常设岗位时,应与现有岗位设置管理相互衔接。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特设岗位设置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无相应的空缺岗位,此处“相应岗位”是指常设岗位中的具体岗位无空缺,如设置专业技术类教授二级特设岗位,是指单位设岗方案中的教授二级岗位已占满或之前没有设置教授二级岗位;特设岗位拟聘人员主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也可通过特聘现有人才或调动引才的方式;工勤技能类特设岗位数量上限是指不超过本单位技术工岗位总量的2.5%(五级工勤技能以上),不是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不包括普工);因特设岗位的非常设性特点,在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或者聘期届满后,需要核销该岗位,在单位无相应空岗的情况下,需要解聘特设岗位人员。为避免特设岗位管理中产生人事纠纷,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单位和特设岗位人员须约定岗位核销方面的事项。

(责编:焦隆、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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