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有优惠 落户零门槛

新区出台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 

张建平

2020年10月21日15:32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购房有优惠 落户零门槛

全面放开新区城镇落户限制、实行户籍业务“全城通办”、鼓励新区在职员工落户新区、出台职教园区学生落户鼓励政策、对新落户兰州新区人员给予购房优惠……近日,兰州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落实,促进新区人口快速增长。

提升户政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全面放开新区城镇落户限制,凡愿意落户新区城镇的人员,可凭身份证等去就近派出所办理,不受就业、参保、有无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新区各单位引进人才、招聘人员,购(租)房人员,投资、经商人员,流动暂住人口,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新区院校就读的学生落户新区后,享受新区相关优惠保障。

全面简化落户流程,除补入遗漏、恢复户口、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疑难复杂户口外的其他各类户口,凡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信息比对无误的,一律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取消上报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实行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申请人在新区任一派出所可就近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死亡注销、市内迁移、变更更正、身份证办理等五大类14项业务。

提高人口城镇化率

加快推进新区征(失)地农民落户城镇,新区相关部门做好配套政策落地,各园区积极推动征(失)地农民落户城镇,大力提升园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收益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兰州新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鼓励省内其他地区农业人口落户兰州新区。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安心落户兰州新区。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划片入学制度。有序扩大学位供给,增强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水平,完善招生政策。逐步推进新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按户籍划片区入学制度,推动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鼓励新区在职员工落户新区。户籍不在兰州新区的干部职工、户籍仍在新区各园区农村的干部职工、享受“团圆计划”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干部职工,鼓励将户口迁入兰州新区。新选调招录的干部职工,要将户口迁入兰州新区。对户口已迁入兰州新区的,在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促进人口向新区聚集

根据《意见》,出台引进人才落户奖励政策。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兰州新区企业就业且户口迁入兰州新区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已享受省上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1500元/月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此项补贴)。高校毕业生落户新区,首次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合法正常经营、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院与新区企业开展“订单”培育,对向新区用人单位输送毕业生并落户的,按照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资金奖励。

在职教园区学生落户鼓励政策方面,鼓励职教园区大中专学生落户新区,在企业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对落户新区的大中专学生优先选聘,并享受购房、公租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积极招聘户口迁入新区的职教园区院校毕业生的新区企业,优先认定就业见习基地,激励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学生落户积极性,使职教园区成为新区产业工人的培养基地。新落户兰州新区人员在兰州新区购房的,可享受房屋契税返还政策(按家庭单套住房面积核算,每户家庭仅可享受1次,落户满3年予以返还)。对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人员,可以优先享受保障房;居住满5年以上的可按照当年经适房价格申请购买现住公租房,也可按照“经转商”政策转为完全产权的存量房,切实解决新落户人员的住房问题。

《意见》还提出,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救助等方面的普惠性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基层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新区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新区城市吸引力。加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责编:焦隆、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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