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可查 去向可追 责任可究

兰州市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

蒋 凌

2020年11月17日16:00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来源可查 去向可追 责任可究

近日,兰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商务系统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包装及大型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餐饮企业、住宿企业等场所的环境、物表、人员的监管监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

《通知》要求,全市商务系统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兰州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项要求,从2020年11月13日起,全市所有外贸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对11月13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等企业要立即开展疫情防控风险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必须及时下架封存,并做好无害化处置,坚决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冷链食品安全。对冷链食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必需立即对市场等区域进行封闭,并第一时间向企业所在地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在当地防疫部门指导下妥善处理,对相关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物表进行全面消杀,相关人员集中检测。

各外贸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流运输有关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中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从外地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索取已经消毒的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购入。各餐饮、住宿企业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材料采购、存储及半成品、成品的加工生产流程管控,规范操作。自11月13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需提供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11月13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凡是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需要申报市卫健部门采样核算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销售。二要坚决禁止购进、加工销售活禽及野生动物,倡导科学健康饮食方式。三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定期定时安排专人进行场所消毒和通风。四是住宿企业要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严格落实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旅客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责编:焦隆、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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