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黄某某等2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一案由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0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黄某某等人(号称“蔡氏集团”)长期盘踞在榆中县城,先后以榆中县龙山宾馆五楼办公室、榆中和逸茶府、兰州和逸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逸酒店)等地为场所,以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在催收债务时,被告人蔡某某、黄某某等人相互勾结,以摆场造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跟踪贴靠、非法拘禁、暴力威胁、强行霸占财物、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讨要债务,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某某为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致使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流离失所、有家难回、有业不能就,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被告人蔡某某等人长期在榆中县境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有异地羁押、分所羁押的情况,为保障案件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在该案侦查阶段,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派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依法履职审查办理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阅卷核实证据,认真分析研判案情,逐字逐句修改斟酌,最终形成了19000余字的起诉书,为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办理的又一起组织严密,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该犯罪组织的打击处理,是榆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战果,也是决胜专项斗争收官阶段的冲刺一战。该案的快速审查起诉及顺利开庭审理彰显了榆中县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建设和谐美好新榆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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