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新区城建项目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

张建平

2020年12月21日11:32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新区城建项目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

为全面加强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工作,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经发局、农林水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兰州新区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有“节水措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水源条件,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计量仪表的配置及能否满足水平衡测试要求,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节水效果,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单位产品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根据《办法》,四种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4000人)的居住小区;日取水量超过25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年设计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书,并组织评审。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凭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用水、节水评估评审意见,节水措施方案审核意见等材料向新区农林水务局申请施工用水计划。建设单位必须将节水设施建设和主体工程同时安排施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新区农林水务局)参加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向新区农林水务局及供水单位申请用水计划,并签订计划用水协议。新区农林水务局及供水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的用水情况和相关用水定额对其下达用水计划,并纳入计划管理 (居民小区用水计划另行规定),未办理用水计划的建设单位,供水企业不得向其供水。

(责编:焦隆、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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