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部分公证服务事项将实现“跨省通办”

2020年12月25日09:19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人民网兰州12月25日电(王文嘉)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现“跨省通办”,日前,甘肃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公证服务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通知》明确,“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再受执业区域限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当事人可以向甘肃省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不得以当事人户籍地、学校或驾驶证领取地不在执业区域内为由拒绝受理;公证书用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应当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公证机构办理。

《通知》指出,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链接,了解公证机构、公证员信息,查阅告知事项,在线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要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能够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及其他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全面落实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公证员要通过核查教育、公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出现错证、假证。

(责编:焦隆、杜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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