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12月31日电(黄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重要诉讼制度改革。两年多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讼效率不断提升,理性、平和、宽容的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彰显。”12月30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检察院“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杨波介绍了有关情况。
据介绍,截至2020年12月15日,甘肃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各类案件19798件26021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85.93%。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19157人,提出量刑建议15284人,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9152人,幅度型量刑建议6132人,占比分别为59.88%和40.12%;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3577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人数的88.83%,其中采纳幅度型量刑建议4956人,采纳率为80.82%;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8621人,采纳率为94.19%。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出庭的11574件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2345件,占20.26%;适用简易程序5008件,占43.27%;适用普通程序4221件,占36.47%。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认罪早、认罪态度好、具有从宽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层次最大限度体现从宽。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的有6573人,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总人数的25.26%;被判处3年以下轻刑的案件,占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总数的90.41%,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占45.91%,认罪认罚实体从宽得到较好实现。
“下一步,甘肃省检察机关将在保持稳定适用率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应用尽用,狠抓准确规范适用,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强化与相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该制度稳健运行,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杨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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