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1月22日电 (魏怡)近日,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关大队办结甘肃省首例破坏火灾现场的违法案件,擅自破坏火灾现场者已被拘留。
2020年11月2日,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91-211号的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废弃厂房内发生火灾。火灾扑救后,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关大队依法对现场进行封闭。当天下午,勘查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邵某和白某擅自进入火灾现场,并将其个人财产焊枪擅自取走,其故意破坏火灾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关大队将其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火灾扑救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火灾结束后,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维护火灾现场的完整性。在事故原因调查中,火灾勘验人员要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起火原因和部位进行认定,如果擅自破坏现场就会影响火灾原因起火部位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虽然当事人已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其警示教育意义深远。通过此案,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了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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