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价改革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甘肃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解读

沈丽莉

2021年02月08日08:48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将电价改革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为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定价机制,优化电价结构,将改革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促进甘肃省新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甘肃省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目录销售电价表及峰谷时段。

2月2日,在“开局十四五·电网在先行”新闻发布会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许杰,对甘肃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做了进一步解读。

据介绍,此次甘肃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结果,对目录销售电价表进行了精简,仅设定居民、一般工商业、农业三类目录电价。“政策调整内容较多,其中涉及电价标准调整的用户有两类,分别为大工业用户以及原执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的农业排灌用户,普遍是降价。”

许杰介绍,此次调整不再实行原大工业销售目录电价,实现了全省大工业用电的输配电价同价。一是原执行优待电价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等行业用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64分钱;二是原执行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优待电价的普通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5.5分钱;三是原个别因历史原因执行低于全省目录电价的高耗能用户,取消特殊优惠后电价略有提高;四是除前面三种情况外的其他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4分钱。经测算,每年可减少大工业用户电费30.74亿元。

另外,本次电价政策调整时,同时取消了农业排灌用电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实现了全省同价,该类用户电价最高降低0.29元。经测算,每年可减少该类用户电费1.85亿元。

据悉,为推进发、用电曲线相互衔接,促进甘肃省新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本次调整优化了峰谷时段划分,具体为: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2:00-4:00、11:00-17:00;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时间,峰谷价差浮动标准不变,居民用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根据自身用电实际自行选择。对此,许杰表示,对居民来讲,甘肃省2012年出台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2014年修订的销售电价说明均明确规定:“居民用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根据自身用电实际自行选择”。多年来,甘肃省居民普遍未选择对生活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为此,甘肃省本次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广大居民完全不用担心因此提高电价。

(责编:陈诚、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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