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02月26日17:14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人民网兰州2月26日电 (魏怡)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协调机制;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小学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条例》中对解决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建设安全校园环境进行了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领导、安保人员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学生、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学校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处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理;通过法律层面强化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有效解决学生欺凌事件排查不全面、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的现象,《条例》在第二十四条中,通过三个方面对心理健康有关情况和情形进行规定,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干预、早控制,切实守护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其人身安全。

同时,在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维护方面,《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留样等制度,保证可追溯;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此外,学校应当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证师生饮水安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条例》还规定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玩具等;依法监管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工作等。

据了解,《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责编:陈诚、杜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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