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增加至每人每月113元 6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1年03月03日15:58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人民网兰州3月3日电 (高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甘肃省政府确定的2021年10件为民实事之一。甘肃省人社厅日前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甘肃省从2009年12月开始分批次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同步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7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2014年6月,甘肃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88.18万人,其中养老待遇领取人数318.83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3.1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甘肃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1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国家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促进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08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元。

为确保2021年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民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甘肃省政府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93元后,使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包括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直接纳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甘肃省年满60周岁、未领取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身份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的人员。

《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安排、实施步骤和责任主体,按照每人每月提高5元的标准计算,提标后每年需财政补贴资金1.95亿元,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甘肃省人社厅为牵头单位,甘肃省财政厅为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为实施单位,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责编:焦隆、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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