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延长至3月31日

赵万山

2021年03月17日14:44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延长至3月31日

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兰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延长至3月31日。还没有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缴费。

据悉,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贫困人群的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对象由个人全额缴费、政府按规定资助:

对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00元定额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元定额补助。

多重身份参保人的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不得重复资助。已参保人员:2020年已在兰州市参保的人员,可不办理参保登记,在确认参保身份信息正确的情况下直接缴费。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长期居住证明(在兰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员),在户籍或常住地所在社区或乡镇进行参保登记。

新生儿:①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②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责编:陈诚、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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