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

张建平

2021年03月30日15:21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新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3月29日,记者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2021年,新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由月人均589元提高到636元。农村一类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相统一,月人均636元,农村二类低保标准按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的90%确定,月人均572元,农村三类、四类低保标准不再提高。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新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1年新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每人每年12215元的基础上提高8%,提高到每人每年13198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1944元、3360元、6480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责编: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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