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经济区规划建设和房产管理局召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欠工作约谈会。会议要求,未按照政策规定按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在3月31日前缴存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全覆盖,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成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据悉,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将原有的缴费主体,从建设单位变成了施工总包单位,导致部分施工单位未能按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会议指出,按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国务院根治欠薪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做好“六稳六保”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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