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印发《“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蒋  凌

2021年04月06日08:42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省商务厅印发《“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为保护和传承甘肃省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老字号品牌,打造市场知名度高、消费者广泛认可的“甘肃老字号”,日前,省商务厅制定了《“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下简称《规范》)。据介绍,经认定的“甘肃老字号”持有人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甘肃老字号”标识。

字号(品牌)创立40年以上可认定

据介绍,《规范》所称“甘肃老字号”,是指在甘肃行政区域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甘肃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知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甘肃老字号”认定对象为甘肃省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据《规范》,“甘肃老字号”认定原则为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的原则。

《规范》规定,认定条件为:字号(品牌)创立4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已获得注册)。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甘肃地域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影响力处于同行业领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守法经营。有完备的注册登记手续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认定的“甘肃老字号”将颁发牌匾和证书

《规范》规定,由省商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候选企业进行认定。已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递交申请后自然享有“甘肃老字号”认证。

拟申报“甘肃老字号”的企业提交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局可视情况增加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初审单位。省商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市(州)商务局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征求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提出认定意见。

拟认定为“甘肃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做出决定,认定为“甘肃老字号”。对通过认定的“甘肃老字号”,由省商务厅颁发牌匾和证书。

“甘肃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

据《规范》,“甘肃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甘肃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省商务厅可暂停或取消其“甘肃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经认定的“甘肃老字号”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甘肃老字号”标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甘肃老字号”标识;“甘肃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甘肃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

“甘肃老字号”持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为独特技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积极开展展示宣传活动;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督。

(责编:陈诚、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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