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盗窃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张  烁

2021年04月21日15:47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盗窃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中,鉴于被告人韩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新区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3月11日,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其所在工地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停在兰州新区某工地门口的一辆小型装载机盗走,后转卖至一废品收购人员。经价格鉴定部门认定,韩某所盗装载机价值为7700元。案发后,韩某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办案单位调查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宽严相济,化解矛盾,体现了司法温度。

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韩某及其家属有赔偿意愿,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居中调解,细致深入地向被害人讲解检察机关办案的法律依据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向被害人赔偿4000元,被害人与韩某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对韩某某的《谅解书》。

为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新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说明对案件拟不批捕的理由及依据,同时也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大多数参会人员均认为韩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在检察机关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社会矛盾已化解,对韩某某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致社会危险性,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该案中,新区检察院主动履职,促进和解,充分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一方面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达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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