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涉农资金整合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延续执行脱贫攻坚期内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调整优化实施范围,2021-2023年,58个片区脱贫县整合使用中央及以下财政涉农资金,2024-2025年,调整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省级试点范围由脱贫攻坚期的17个插花型贫困县扩展至全部非贫困县,整合使用省级及以下涉农资金。2024-2025年,未被确定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片区脱贫县,执行省级试点政策。未纳入整合范围和纳入整合范围未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整合资金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整合使用资金。
《办法》规定了整合资金支出范围,县级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整合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培育壮大“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及地方特色产品。
《办法》要求,整合资金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确定的任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任务走”的原则安排使用。省、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对县级的项目库建设进行指导培训,确保入库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指导市县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整合方案。县级要认真履行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按照确定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及时下达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和做好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用途、绩效等情况,确保整合资金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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