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修订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
鼓励用户低谷时段用电采暖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电取暖价格支持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量,延长谷段用电时间至10小时,居民用户取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工商业集中电采暖用户基本电费和谷段输配电价优惠50%,支持其参与市场交易。完善了天然气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明确供城乡居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户集中取暖用气价格执行非居民分类用户中最低价格,规定天然气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一定幅度后,终端销售价格依联动机制同向调整。健全了供热价格机制,对清洁能源改造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增加较多的,经成本监审和定价听证后,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或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通知》提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取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统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并调整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目录电价,其他时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以居民供热为主的集中供暖企业,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供暖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其基本电费减半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的50%执行,其他时段按正常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同时,将工商业电采暖用户取暖期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调整为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上网电价,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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