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补齐短板 劳动者权益保障有章可循
近日,甘肃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保、邮政管理、法院、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在劳动保护上,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不得以精算为基础进行超限施压,不得以阶梯式奖励激励措施无限度增加劳动强度。
《实施意见》提出五个方面二十六条具体措施,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从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保障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补齐了一些制度机制方面的短板弱项,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章可循。
在明确保障责任上,《实施意见》指出平台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劳动报酬上,明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处罚。在职业伤害保障上,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来保障,所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低于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人员的保障水平。在劳动保护上,平台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人性化设计,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而不得以精算为基础进行超限施压,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管理要求,不得以阶梯式奖励激励措施无限度增加劳动强度。
在职称评审上,《实施意见》开辟“绿色通道”,在学历要求、职业资格、申报渠道上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倾斜支持。在创业创新上,大力组织开展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创业创新比赛,纳入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在权益维护上,通过健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平台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明确投诉举报渠道等举措,切实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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