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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柔性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

新區對83項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2021年09月01日11:14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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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區對83項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日前,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2019年以來實施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的工作實踐,對2019年、2021年相繼出台的《免罰清單》修改合並制定了《蘭州新區市場主體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處罰清單(2021年修訂版)》,確定對83項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免罰處理,以持續推進“柔性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近期,新區市場監管局市場規范管理科執法人員在國源商貿城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農貿市場內商戶“泉茶飲副食商行”在銷售茶葉過程中,對春尖系列的雪花、雪龍、金針等散裝茶葉未進行明碼標價。經執法人員核實,該商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執法人員當場指出其違法行為,並責令經營者改正。執法人員考慮到該商戶營業時間不久,且當場按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積極進行了整改,遂根據《蘭州新區市場主體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處罰清單》,對其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據了解,修改后的《清單》涵蓋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質量、標准、計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認証認可、價格、食鹽、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適用“首違不處罰”“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不處罰”“無過錯不處罰”等情形的所有新區市場主體,突出市場監管執法對市場主體的包容審慎監管,落實行政處罰關於“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踐行容錯、糾正監管理念,鼓勵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提高社會對行政處罰的認可度。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建平

(責編: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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