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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06月05日08:41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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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甘肅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8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省文旅廳獲悉,《甘肅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31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作為甘肅省文化和旅游領域一項創制性立法,對於進一步加強甘肅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打造甘肅紅色文化標識,助推文旅強省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條例》共6章43條,包括總則、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法律責任、附則。《條例》明確規定,省、市(州)、縣(市、區)建立由黨委宣傳、黨史研究、檔案、文化和旅游、自然資源、退役軍人事務、教育、文物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動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在紅色資源調查認定方面,《條例》從紅色資源調查認定辦法、完善紅色資源名錄列入程序、設立紅色資源保護標志等三個方面對紅色資源調查認定程序和方式作出比較全面的規定,為紅色資源的調查認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體現甘肅地域特色方面,《條例》規定,要推動長征精神、鐵人精神、“兩彈一星”精神、載人航天精神等黨的寶貴革命精神的研究闡釋,把甘肅省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過程中所創造、所凝聚、所弘揚的共產黨人的精神譜系具體化。

在社會力量參與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方面,《條例》規定,鼓勵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黨史館、圖書館、美術館等收藏、研究單位加強重要文獻、聲像資料、實物等紅色物質資源的征集、收集﹔鼓勵單位和個人將收藏的紅色物質資源捐贈或者出借給收藏、研究單位進行展覽和研究。

為了保障捐贈者、出借者的正當權益,《條例》還對征集者、受贈者等作出了約束性條款,規定征集、收集紅色物質資源,應當遵循公開、自願的原則﹔對捐贈或者出借的物品,收藏、研究單位應當尊重捐贈人或出借人的意願,並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相關物品。通過激勵和約束的雙重作用,把公民的意思自治和資源的有效利用統籌起來,拓展了社會參與集約化、社會效益最大化的新路徑。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首席記者 李 超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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