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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實施14項惠民新舉措

杜雪琴
2025年04月01日08:44 |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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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范圍、延長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時限……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4月1日起實施十四項住房公積金惠民新舉措,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繳存人住房消費。

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范圍擴大至購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5個自然年度內,每年可提取1次。購買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納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支持范圍。借款申請人實際貸款期限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延5年,即男性不超過68周歲,女性不超過63周歲。“按月沖還貸”和“提前還款沖還貸”業務的辦理范圍擴大至借款人本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

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支持跨區域通勤租房提取,繳存人本人或配偶在蘭州市域內有自住住房,仍需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滿足條件可按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新增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繳存人或配偶在蘭州市域內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且當年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用於該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費支出。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住房公積金。納入本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清單庫,由個人出資更換屬於個人權屬的設施設備且已支付建設改造(安裝)費用的權利人,可申請提取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本市自住住房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可申請提取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額不超過電梯更新費用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特定群體上浮貸款額度。申請辦理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對於“賣舊買新”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全國范圍內現役軍人或退出現役不超過5年繳納人、獲得市級以上勞模和工匠稱號的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可在中心現行貸款基礎額度上上浮20%。

(責編:黃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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