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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力爭建成高標准農田13.5億畝(政策解讀)

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准農田實施方案》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朱 雋 郁靜嫻
2025年04月26日08: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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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到2030年力爭建成高標准農田13.5億畝(政策解讀)

糧食安全是戰略問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建設高標准農田是一個重要抓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印發《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准農田實施方案》,為何要出台這一方案?主要目標是什麼?有哪些具體安排?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對方案進行了解讀。

——編 者

主要目標是什麼?

記者: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截至去年底,全國累計建成高標准農田超10億畝,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農田抗災減災能力大幅提升,為糧食生產連續多年穩產豐收提供了重要支撐。

黨的二十大報告作出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准農田的重大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盡快出台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建設內容和投入標准,真正把15.46億畝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現代化良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方案,明確總體要求、建設安排、建設管理、運營管護、政策協同、保障措施,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抓好高標准農田建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逐步把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准農田,要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以提高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能力為首要任務,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優化建設布局,明確建設時序,加大投入力度,做到新建和改造並重、數量和質量並重、建設和管護並重,真正把具備條件的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現代化良田,進一步夯實糧食安全根基。

記者:逐步把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准農田,主要目標是什麼?有哪些具體建設安排?

答:方案明確提出,到2030年,力爭累計建成高標准農田13.5億畝,累計改造提升2.8億畝,統籌規劃、同步實施高效節水灌溉,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8000萬畝﹔到2035年,力爭將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准農田,累計改造提升4.55億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3億畝。

建設布局方面,提出優化高標准農田建設空間布局和時序安排,優先在東北黑土地區、平原地區、具備水利灌溉條件地區以及糧食產量高和增產潛力大地區開展建設。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高標准農田限制建設和禁止建設區域。下一步,國家層面還將制定分區分類建設指南,指導各地因地制宜落實建設任務。

建設標准方面,明確以“一平”(田塊平整)、“兩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產量、效益)為基本標准,合理確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高標准農田建設標准和投入標准。同時,要求通過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的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實施細則,形成層次分明、上下銜接、務實管用的標准體系。

建設內容方面,提出將建設重點放在田內,新建項目優先開展田塊整治、田間灌排體系、田間道路和電力設施配套等基礎建設,著力提高農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澇災害能力、機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項目按照缺什麼、補什麼原則,補齊田間設施短板弱項。

建設管理有什麼要求?

記者:方案對強化高標准農田工程建設管理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為確保高標准農田工程建設質量和建設成效,方案從規范項目實施、加強資金監管、嚴格竣工驗收等方面提出了加強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監管等要求。

項目實施方面,加強項目儲備,扎實做好前期工作。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公示制。落實工程質量管理屬地責任,嚴格農田建設相關單位資質條件要求。

資金監管方面,加強資金日常監管、預警監控、專項核查,堅決防止出現以撥代支、套取截留、擠佔挪用等問題。允許各省份在縣級財政部門或鄉鎮的國庫單一賬戶下設置高標准農田建設資金專門子賬戶,實現專賬監管、專賬調撥、專賬清算。

竣工驗收方面,嚴格驗收環節質量控制,落實縣級初驗、市級驗收、省級抽驗程序,將是否符合項目設計要求、能否有效提升旱澇保收能力和糧食產能以及試用結果、群眾滿意度等作為驗收的重要依據。

責任落實方面,中央層面加強制度設計、總體規劃、通用標准確定、投入安排、指導監督等宏觀管理工作,省級政府對目標任務落實、資金籌措、建設進度、工程質量、運營管護等負總責,市地級政府對項目實施進度、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資金使用、運營管護等負主要監管責任,縣級政府對項目實施、工程質量、資金使用、運營管護等負主體責任。

怎樣運營管護?

記者:對於已建成的高標准農田,方案在運營管護上有什麼要求?

答:方案要求地方分級壓實高標准農田屬地運營管護責任,明確運營管護內容和標准。對於公共設施,縣級政府要明確管護主體,定期組織檢查和維護﹔對於田間地頭日常使用率高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原則上實行誰使用、誰管護,充分調動和發揮經營主體的積極性,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群眾等通過自主投工籌資等方式開展日常運營管護。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委托行業機構、工程質量保險等高標准農田運營管護模式。

方案還提出嚴格保護高標准農田,嚴禁擅自佔用﹔經依法批准允許佔用的,各地要及時落實補建,確保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損毀高標准農田設施,對因災損毀的高標准農田,納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設任務及時修復或補建。

記者:方案提出要加強高標准農田建設政策協同,如何推進落實?

答:推動逐步把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准農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補劃調整、水資源配套、資金投入等方面政策協同。

一是永久基本農田補劃調整,提出對資源稟賦好、生產潛能大、不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耕地上建成的高標准農田,按要求及時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對不符合高標准農田建設立項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暫緩開展建設。結合國土空間規劃評估調整,依法將不符合劃定要求的地塊調出永久基本農田。

二是水資源配套,提出統籌實施高標准農田和灌區建設,堅持以水定地,合理確定灌溉發展規模及布局,科學有序推進不同類型水源工程建設,強化田間工程與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等,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及現代化改造等,提升農田灌溉排澇能力。

三是資金投入,提出健全高標准農田建設和運營管護多元化投入機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為高標准農田建設提供資金保障,省級政府承擔地方投入主要責任。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通過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和社會投資等多元化投入支持高標准農田建設的路徑,並要求發揮地方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多渠道籌措運營管護經費。

(責編:邵蘭、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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