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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印发管理办法规范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才选拔标准

甘肃省将选拔500名陇原青年英才

 
2021年07月05日08:51 |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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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将选拔500名陇原青年英才

甘肃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甘肃省将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选拔500名左右陇原青年英才。

《办法》指出,面向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单位)全职工作,从事自然科学、技术技能、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金融等领域,逐步选拔50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陇原青年英才。一般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个别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比较突出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2周岁。经营管理人选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办法》明确,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60人左右。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定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评议、公示后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必要时可邀请省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参与评议。

《办法》同时规定,已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领军人才、省优秀专家或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以及符合直接入选省领军人才条件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办法》明确,实行个性化培养扶持政策,培养扶持周期为3年。用人单位应当为青年英才培养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青年英才要全身心投入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早出成果。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青年英才。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作出突出业绩的青年英才倾斜。

《办法》规定,对青年英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考核由省人社厅会同主管部门在培养扶持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考核、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考核、集中评议、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等程序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以代表性成果评价为主,对青年英才开展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以及单位支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探索开展第三方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专项考核设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30%以内,考核结果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省领军人才人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选省领军人才;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纳入陇原青年英才培养扶持范围。

《办法》规定,对青年英才建立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编: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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