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五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月,三县为1770元/月
2021年08月27日10:29 |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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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市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从9月1日起,兰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兰州市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8.4元)。
据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编: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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