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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调整为1820元/月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2021年08月20日08:27 |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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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甘肃省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元);二类地区:1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8.4元);三类地区: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9元);四类地区:1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4元)。本次调整后,全省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来标准每档分别增长200元,四档平均增长12.97%。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包括11个市区,分别是兰州市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和兰州新区,以及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嘉峪关市。二类地区包括12个县区市;三类地区包括24个县区市;四类地区包括41个县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编: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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