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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甘肃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2022年01月08日07:30 |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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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即日起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月6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涉及五个方面。

提升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监管方面,要全力推动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制度落实,加强与住建部门和燃气压力管道运营使用单位的沟通联系,全面获取并掌握辖区内在用燃气压力管道的准确底数及台账信息,对照台账逐条逐项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新建、改造、重大修理燃气压力管道施工项目,加大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推动燃气压力管道门站等附属设施法定检验制度落实,督促做好燃气压力管道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厂站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安装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和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积极配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推动提升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严厉打击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在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方面,要加强对气瓶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气瓶制造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取得气瓶制造许可资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制造,确保产品安全性能。加大对气瓶充装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未登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气瓶和“黑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加强对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检验机构对达到使用年限或经安全评估后已满12年的液化石油气瓶,要予以报废并及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严厉打击气瓶检验机构翻新、销售“黑气瓶”和报废但未去功能化气瓶等违法行为。

建立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方案》提出,压力容器安全监管方面,要加强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作业。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按要求建立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移动式压力容器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及时将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信息上传至“移动式压力容器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提出,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落实方面,检验机构要把好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检验质量关,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首次开展检验前不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通过检验系统出具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计量器具数据准确可靠

《方案》提出,在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方面,要加强对家用燃气用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针对家用燃气用具国抽、省抽及地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辖区内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管道专用电动阀等认证的监管。认真落实计量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各燃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的在用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计量器具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计量器具数据准确可靠。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责编:焦隆、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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