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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治理文件近日发布,规范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前沿领域

守好伦理底线 科技向善而行(科技自立自强)

本报记者 吴月辉
2022年03月28日09:1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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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守好伦理底线 科技向善而行(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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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近年来,中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这是我国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从伦理原则、构建体制、制度顶层设计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填补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空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填补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空白,是我国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意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记者采访了科技部、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等相关负责人。

回应现实需求

更好地引导科技向善,规范科技创新行为

“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科技发展自身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推动科技伦理治理、出台《意见》的最主要动力。”科技部副部长相里斌说。

由于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制度体系尚不完善,领域发展仍不均衡,无法适应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目前,中国一些领域的科技发展已经走在了国际前沿,部分科技工作已经到了“无人区”探索发展的阶段,存在很多未知领域。怎样能够更好地引导科技向善,规范科技创新行为成为现实需求。《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作为我国首个科技伦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相里斌说:“主要体现在伦理原则、构建体制、制度顶层设计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

他介绍,一是明确了科技活动应该遵循的科技伦理原则,规定科技伦理治理要求,彰显了中国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立场和态度;二是构建了国家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体制,对政府、各类创新主体、科技社团以及科技人员在科技伦理治理当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从规范标准、监管制度、法律法规等不同层面对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四是系统提出了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的措施,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和防控,对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明确伦理先行

将科技伦理的要求贯穿科技活动的全过程

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辅助生殖技术……近年来,中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前沿领域闯入“无人区”,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意见》提出,开展科技活动应当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5项科技伦理原则。

“这5项科技伦理原则,不仅是我国科技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理念和恪守的行为规范,也是我们和国际社会科学共同体能有共同对话语境的基础。”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翟晓梅说,《意见》将“增进人类福祉”作为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是因为增进人类福祉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是科技向善的核心要求。

谈到“尊重生命权利”原则,翟晓梅认为,在涉及以人作为受试者的研究时,首先须基于这样的伦理承诺,以确保开展的研究符合伦理,并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保障受试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研究人员要承担善待实验动物的责任,科研活动应符合“减少、替代、优化”等要求。

关于“合理控制风险”原则,翟晓梅表示:“新兴前沿技术发展迅速,不仅要关注技术安全性方面存在的风险,也要关注到人们基于道德理念分歧带来的问题。必须要全面、审慎地来思考新兴前沿技术的功能,尤其是那些对人类自身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极具争议的技术,更应如此。”

“科学技术具有渗透性,与整个社会和公众息息相关,建立合理的参与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翟晓梅说,公开透明的方式可将研究工作置于全社会的视野和监督中。

此外,《意见》还突出问题导向,首次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确立了“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自足国情、开放合作”5个科技伦理治理要求。

“坚持伦理先行,要侧重伦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将科技伦理的要求贯穿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覆盖到科技创新的各个领域。”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认为,对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来说,既不可以“干了再说”,也不能把科技伦理泛化。要在开展科技活动前,主动进行科技伦理的风险评估,对于涉及科技伦理风险的、达到科技伦理审查规范要求的,必须要及时开展审查。

“也就是说,要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主动开展前瞻研究,对风险及时从规制上予以应对,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冯楚建说。

强化审查监管

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

强化审查和监管是确保科技活动规范开展的关键。《意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明确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是审查的主体,要求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其开展的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

在科技伦理审查方面,《意见》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的科技活动增加了复核机制,加强监管;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审查,要建立应急审查机制。此外,对于国际科技合作的伦理审查也有专门的规定,对于合作中涉及的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要按照复核机制开展复核。

据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介绍,下一步将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伦理审查中心,还将探索建立我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提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能力和水平。

在加强科技伦理监管方面,《意见》对监管体系作出整体设计,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支撑监管,《意见》还提出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结果要进行复核。戴国庆介绍,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正在研究起草相关领域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医学、生命科学和人工智能方面是清单的重点领域,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年内将发布。

(责编: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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