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早教班,小心繞過“坑” 

郭 融

2020年01月16日14: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報早教班,小心繞過“坑”(以案說法)

  近年來,市場上興起了各種各樣的早教班,有的早教班是真真正正的幼兒早期教育,而有的則是披著早教班外衣的斂財工具。

  【案例】孫某與某全腦快樂啟智中心簽訂《會員協議》,為兒子何某報名親子課程,課程總費用為12528元。可孫某帶著兒子上了幾節課便收到通知,上課地點裝修,課程推遲。孫某趕到上課地點一看,已經人去樓空。

  孫某找到工商部門調解,但合作經營全腦快樂啟智中心的甲公司拒不退款。於是,孫某將甲公司、陸某,以及參與實際運營並有收入分配、相應費用也已入至公司賬戶內的乙公司一並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全部課程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甲公司、乙公司、陸某連帶返還孫某課程費用9918元。乙公司與陸某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爭議焦點是哪方承擔退還孫某課程費的責任。對此,北京二中院法院查明,早教項目是甲公司經營品牌,《會員協議》上也蓋有甲公司公章﹔陸某系早教中心的實際經營人﹔孫某所交課程費已入至乙公司的賬戶內,《會員協議》上也有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對停課條款的相關簽名。因此,甲公司、乙公司、陸某都應對孫某承擔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法律后果,返還孫某相應的課程費。陸某及乙公司上訴提出其不應承擔退款責任的抗辯,即便成立,也屬於其內部劃分責任的依據,不具有對抗第三人,即孫某的效力。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近年來,因早教培訓而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矛盾主要集中在:報課容易退課難,很多早教中心規定不能退課,隻能轉賣,或者退課需要支付高昂的違約金。教育培訓機構多為加盟制,加盟門檻低,隨時可能人去樓空。對此,法官提醒,家長在選擇早教課程的時候應注意:

  切忌盲目跟風。家長應該根據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報早教班,不要盲目地聽從銷售人員“早教越早越好”的說辭,蜻蜓點水式教育,遠不如扎扎實實的家庭教育來得實在。

  切忌盲目攀比。早教課程都是打包式銷售,動輒一兩萬元的支出,而且早教機構一般會設置課程使用期限,過期即作廢。家長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慎重選擇,以防發生糾紛,遭受經濟損失。

  多方考察,慎重選擇適合自己的早教機構。選擇早教機構時要重點審核辦學資質、直營還是加盟、教育培訓合同是否規范、退出機制是否合理可接受、課程設置是否靈活機動且適合孩子。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周婉婷、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