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基層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人民觀察)

張 翼

2021年03月26日13: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讓基層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人民觀察)

  近年來,我國基層治理方式和手段不斷創新,基層治理體系日益完善,基層治理能力不斷增強,為成功防范化解各種風險挑戰、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打贏脫貧攻堅戰等提供了堅實支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十四五”時期,要在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基層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新征程上,我國基層治理既面臨難得機遇,也要應對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嚴峻挑戰。這就要求我們以更加成熟的治理體系、更加高超的治理能力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推動我國基層治理不斷展現新面貌,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夯實基層社會基礎。

  基層治理體系不斷健全

  構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能夠解決基層治理問題的體制機制,是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關鍵。我們既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作用和政府主導作用,又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形成社會治理合力,不斷創新和完善我國基層治理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雖隻有一字之差,體現的卻是治理理念、治理體系等的深刻轉變。在治理理念上,體現了黨領導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在治理方式上,從單向管理轉向多方良性互動。黨的十九大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通過一系列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創新,努力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適應社會治理新形勢,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在總結基層治理經驗基礎上,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使社會治理體系要素更完備、結構更合理。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把“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平明顯提高”作為“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的重要內容,“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作出具體部署。

  可以看出,伴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關系、社會結構等方面發展變化,基層治理體系與時俱進創新和完善,不斷回應社會變化對基層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不斷解決新問題,基層社會的共識和力量不斷凝聚,維護了基層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基層治理能力逐步提升

  隨著基層治理體系日益健全,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社會治理能力得到顯著提升,社會各方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各地在實踐中把治理與服務、治理與建設結合起來,因地制宜進行創新和探索,基層治理不斷展現新面貌、新氣象。

  黨的領導作用不斷加強,凝聚各方形成合力。黨的基層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發揮著引領帶動、統籌協調等作用。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基層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相互協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屬地企事業單位、屬地社工機構、屬地社會組織、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志願服務團體等發揮各自作用,激發出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和活力。

  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增強。在創新基層治理過程中,各地通過下沉社會資源、管理權限、民生服務等,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精准化精細化服務。比如,建立一站式辦事大廳,解決群眾辦事難的問題﹔建立社區長者食堂、公共圖書館、日間照料中心等,為群眾生活提供便利,讓群眾有更切實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矛盾化解新機制,快速處置能力得到提升。基層是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矛盾問題的易發多發地,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才能為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不少地方對此進行有益探索,如推行網格化管理,建立人民調解中心,發揮鄉賢作用,社區組織介入物業管理等。通過完善和創新矛盾化解機制和方式,群眾表達訴求、協調利益、保障權益的渠道更加暢通和規范,基層社會有效處理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得到提升。

  強化風險防范意識,應急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現代社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對社會穩定和安全造成沖擊。在進行常態化治理的同時,基層社會不斷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底線思維,提升應急管理能力。比如,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社區工作者、下沉干部、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共同構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線,為疫情防控作出積極貢獻,基層治理也經受住了嚴峻考驗。很多地方及時總結經驗、查找短板,以此為契機完善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基層社會的應急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創新治理方式,激發治理活力。近年來,不少地方創建村(居)民議事會、鄉賢參事會、流動人口議事會、商圈共治理事會等村(居)民說事、民情懇談平台,在宅基地分配等許多方面共商共治,形成村規民約,把道德內容納入各類自治規則。在基層治理中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進一步激發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法治保障和德治教化作用,努力畫好基層社會共治同心圓。

  推進基層治理創新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基層治理及時回應基層社會變化提出的新要求、新課題,根據人口年齡結構、分布結構、社區消費和服務需求結構等創新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加強基層社會建設,提升治理效能,使社會治理的基礎更牢固、更堅實。

  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基層治理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調動基層社會各部門各方面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依法厘清基層政府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權責邊界,制定縣(區)職能部門、鄉鎮(街道)在城鄉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合理確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規模和事務范圍,形成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的有機系統。加強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建設,完善村(居)民議事會、理事會、監督委員會等自治載體,激發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內生動力。加強基層治理隊伍建設,積極培育基層黨組織帶頭人。

  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社區建設是基層治理的重要環節。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下移、資源下沉,推進審批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向基層延伸,完善社區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有效滿足社區居民的差異化需要,使社區成為多種便民服務有機集成和精准對接的平台。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城市社會結構發生較大變化,給社區治理帶來一系列新挑戰。比如,協調社區居民和物業服務企業關系,是社區治理面臨的一道難題。受人口流動影響,社區居民構成發生新變化,不僅包括業主,還包括大量租戶。城市社區居委會需要適應社區居民構成變化,及時調整協調范圍、優化協調方式,督促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努力取得更好治理效果。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需要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以及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共同努力。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是推動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載體,承擔著彌補治理資源不足、提供公共服務、化解矛盾等重要功能。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通過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委托事務等方式,促進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一些社區積極探索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以社區為平台、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的聯動機制,在提供社區服務、化解矛盾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應進一步暢通和規范各類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途徑,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政策性支持和事中事后監管,搭建更多志願服務平台,健全志願服務體系,全面激發基層治理活力。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

(責編:周婉婷、陳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