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劃編制實施提供法治保障(思想縱橫)

馮 果

2021年04月19日14: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為規劃編制實施提供法治保障(思想縱橫)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提出:“堅持依法制定規劃、依法實施規劃的原則,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和國家發展規劃的規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快出台發展規劃法,強化規劃編制實施的法治保障。”根據《規劃綱要》部署,加快出台發展規劃法,為規劃編制實施提供法治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我國從1953年開始制定國家發展計劃。自2006年起,將計劃改為規劃,實現了從具體、微觀、指標性的發展計劃向宏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轉變。目前,我國已經連續制定了14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五年規劃”是連接國家發展總目標和具體實施計劃的紐帶,保持了國家重大戰略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力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國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在創造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規劃綱要》部署,加快出台發展規劃法,強化規劃編制實施的法治保障,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深刻總結我們黨領導人民編制實施發展規劃的實踐經驗,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實踐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是在黨的堅強領導下,通過科學分析國際國內形勢,深刻把握時代發展潮流,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將加強頂層設計與問計於民統一起來,協調和平衡好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對一定時期我國發展作出系統謀劃和戰略部署。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黨通過提出規劃建議的方式確定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重大舉措等,從整體上勾畫一個時期國家發展的宏偉藍圖,為規劃的科學制定和有效實施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証。因此,必須將黨的領導貫穿於國家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全過程。堅持黨對國家發展規劃工作的全面領導,應當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在發展規劃法中予以充分體現。

  充分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方式。經過幾十年不懈探索,國家發展規劃編制實施機制不斷完善。在規劃編制階段,黨和政府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堅持開門問策、集思廣益,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在規劃實施階段,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同時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確保規劃落地見效。這一過程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應把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通過法律形式加以確認,強化規劃編制實施的法治保障,更好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著眼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發展規劃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作用日益凸顯。制定發展規劃法,應進一步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提升規劃編制實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通過明確規劃內容、規劃審批、實施保障、規劃評估、規劃調整等方面的程序和規范,確保規劃權威、增強剛性約束,實現在法治軌道上制定和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更好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作者為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

(責編:周婉婷、陳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