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當前,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應用場景不斷拓展,創新引領作用日益增強,這對新領域新業態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運用體制作出戰略部署,強調“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立法”。深入貫徹落實這一要求,對於促進知識產權制度更好發揮創新激勵作用、推動新領域新業態科技成果運用、助力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信息技術、基因技術等現代科技與產業發展日益融合,新領域新業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逐步凸顯。例如,網絡傳播方式催生了新的作品創作模式,一些傳統上由專業作者創作的內容可以由網絡用戶生成,這改變了對著作權的傳統認識,引發了如何對網絡著作權進行保護的思考。基因檢測等技術已走向實際應用,蘊含生物功能的基因技術成果能否作為專利權客體受到保護也引發各界討論。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及相關產業蓬勃發展,在帶給人們智能化生產生活的同時,也呼喚人工智能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同於傳統意義上輔助人類工作的機器設備,人工智能具有較強學習能力,可以自主進行創造性工作。當前,人工智能相關知識產權規則還不健全,對發明人地位、生成內容的知識產權認定和保護,還需要更多法律依據。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完善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規則。
作為創新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始終與創新同頻共振。回顧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歷史可以發現,重要法律變革往往與重大科技創新密切相關。當前,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知識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在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方面尤其需要加強立法,使知識產權規則與時俱進,更好滿足新領域新業態的發展需要。例如,豐富知識產權的權利類型、拓展權利客體范疇,進一步激發相關新領域新業態的發展活力。完善大數據、雲計算等人工智能相關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激勵人工智能領域研發,促進人工智能持續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相繼出台、日益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不斷創新發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加快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立法,健全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是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知識產權制度進一步創新發展的重要機遇。完善相關規則,需要適應新領域新業態的發展要求,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的系統治理能力。要積極融入全球知識產權治理變革進程,開展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國際合作,體現平等、開放、透明、包容精神,提高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代表性和發言權。注重提煉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經驗並進行國際化表達,增強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議題議程設置能力,提高在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國際社會攜手應對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促進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