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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評價 誰負責 誰發証

蘭州市全面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工作

 
2021年07月05日08:51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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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全面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工作

近日,蘭州市人社局制定了《蘭州市關於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証”的原則,在全市企業中全面推開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工作。

據了解,蘭州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條件經備案的企業均可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企業可評價對象包括本企業符合申報要求的在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業務外包人員、開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學生。企業根據生產實際,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和新發布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中確定自主評價職業(工種)。准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自主評價范圍。

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准、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開展評價活動。評價職業(工種)有國家職業技能標准的,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准開展評價活動。企業可根據相應的國家職業技能標准,結合企業工種(崗位)特殊要求,對職業功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申報條件等進行適當調整,原則上不低於國家職業技能標准要求。無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准的,企業可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准編制技術規程》,自主開發制定企業評價規范。較為成熟和影響較大的企業評價規范,可按程序申報國家職業技能標准。企業可在國家職業技能標准設置等級的基礎上細分層級,自主設置學徒工、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職業技能崗位等級,並明確其與國家職業技能標准相應技能等級之間的對應關系。

企業自主評價要重點考察勞動者工匠精神、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從業行為,以及執行操作規程、進行安全生產、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並注重考核崗位工作績效,強化生產服務結果、創新成果和實際貢獻。企業可根據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技能型人才的工作特點,在考核評價的基礎上,實施考評結合和過程化評價。

為方便申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依據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相關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制定了《蘭州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實施細則(試行)》,對機構備案的申請、受理、評估、公布、管理等作了進一步明確,切實把服務意識融入評價機構備案的全過程,為企業加快開展自主評價提供精細化服務。

市人社局將在向用人主體放權同時,強化質量監管,建立信用檔案和退出機制,對違規失信、管理失序的按規定取消認定資質,確保評價工作嚴格規范,評價結果經得起市場檢驗、為社會廣泛認可。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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